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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乙级资质人员配备详解 注册工程师数量及要求

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乙级资质人员配备详解 注册工程师数量及要求

根据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》(建市〔2007〕86号)及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》,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对专业技术人员有明确配备要求。以下是具体的人员配置及注册工程师数量说明:

一、总人数要求

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乙级资质需配备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共 6名(不含注册执业人员),且所有人员均需具备相应的学历、职称及业绩条件。

二、注册工程师数量

乙级资质 需要2名注册工程师,具体为:

  • 注册电气工程师(供配电):2名

注:注册电气工程师需注册在申报单位名下,且社保由申报单位缴纳。

三、非注册人员配备(共6名)

非注册人员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,具体专业及数量如下:

| 专业 | 人数 | 备注 |
|------|------|------|
| 电气 | 2名 | 其中1名可为注册电气工程师(供配电)替代,但不可重复计算 |
| 自动化 | 1名 | |
| 通信信息 | 1名 | |
| 计算机 | 1名 | |
| 机电一体化 | 1名 | |

合计:非注册人员6名(若使用注册电气工程师替代电气专业人员,则非注册人员可相应减少,但注册人员总数须满足2名)。

四、技术负责人要求

  •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、10年以上设计经历,并主持过中型及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,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。

五、人员业绩要求

  • 非注册人员中,主导专业(电气、自动化、通信信息、计算机)人员需主持过中型项目不少于1项或小型项目不少于2项。
  • 所有人员需提供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(具体要求以当地住建部门为准)。

六、其他说明

  1. 以上人员数量为最低要求,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适当增加。
  2. 注册工程师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,且不得同时注册在其他单位。
  3. 各地方住建主管部门可能有细化规定,申报前建议咨询当地住建局或审批部门。

**: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乙级资质需配备 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(供配电)**,另需6名非注册专业人员(电气2、自动化1、通信信息1、计算机1、机电一体化1),技术负责人需满足相应学历、经历及业绩要求。人员业绩和社保需符合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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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4 09:57:17